小能在线客服

在线
咨询

在线咨询服务时间:9:00-17:30

服务
热线

010-59307634
010-59307662
仅限工作日

关注
微信

关注官方微信
顶部
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官管理办法
[来 源]  汉考国际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[发表时间]  2015-12-15 00:00:00.0
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 第一条  为建设高素质、高水平的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官队伍,提高面试工作水平,同时为保证面试的公平性、合理性,确保面试官能够胜任面试工作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官(以下简称“面试官”)是指在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中,对应试人员的现场表现进行测评的实施者。

第三条 面试官包括主面试官、面试官和外语面试官。

第四条 汉考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汉考国际”),全面负责面试官的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  所有申请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面试官工作的人员,均适用于本办法。

 

第二章 资格条件

第六条 面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应为国内外各高校、孔子学院、科研机构或院所等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和推广工作的人员;

   (二)具有5年以上国际汉语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熟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;

   (三)具有博士学位,副教授以上职称;

   (四)外语面试官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,副教授以上职称;

   (五)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,熟练掌握面试方法和技能,具有较丰富的相关面试经验;

   (六)一般应具有海外学习、语言教学或师资培训经历;

   (七)曾任职孔子学院院长或具有同等经历者优先;

   (八)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优先考虑。

 

第三章 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

    第七条 听从考试主办单位的安排,客观、公正地履行职责。

    第八条 不得担任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培训人员。

第九条 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,不迟到、早退,不得携带手机进入面试考场。

第十条 加强面试业务知识的学习,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,未参加培训者,不得担任面试官。

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面试过程有关回避、监督的规定,面试官如与考生有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,应申请回避。

第十二条 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考试内容或对考生表现进行评。

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,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考试评论,发表与考试相关的文章。

第十四条 面试过程应注意:

(一)说课、试讲环节不得打断考生,不与考生互动;

(二)提问时尽量口语化,避免照着试卷念题;

(三)提问后注意强调答题时限,如考生回答时间较短,可提示剩余时间;

(四)独立打分,考生离场后,可以对该考生整体情况进行简单讨论,但不能讨论给分;

(五)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,不对考生进行对比。

第十五条 接受汉考国际对面试工作质量的评估与考核。

 

第四章 工作职责

第十六条 主面试官职责:

(一)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场面试工作,掌握面试进度;

(二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
(三)宣读《面试指导用语》;

(四)问答环节,负责中文问答案例一的提问;

(五)负责领取、收回本考场面试官试卷和评分表;

(六)负责收集、保管本考场面试官手机。

第十七条 面试官职责:

(一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
(二)负责面试全程计时并提示主面试官;

(三)问答环节,将中文问答案例二的内容读出并提问;

(四)收集考生试卷。

第十八条 外语面试官职责:

(一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
(二)问答环节,针对教学组织与课堂管理、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各提一个问题;

(三)用外语向考生提问。

 

第五章 安全保密

   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,不得对考试内容、培训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拍照、录音,不得泄露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  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汉考国际负责解释。

    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1215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汉考国际教育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
201512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