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、高水平的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官队伍,提高面试工作水平,同时为保证面试的公平性、合理性,确保面试官能够胜任面试工作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官(以下简称“面试官”)是指在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面试中,对应试人员的现场表现进行测评的实施者。
第三条 面试官包括主面试官、面试官和外语面试官。
第四条 汉考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汉考国际”),全面负责面试官的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所有申请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面试官工作的人员,均适用于本办法。
第二章 资格条件
第六条 面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应为国内外各高校、孔子学院、科研机构或院所等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和推广工作的人员;
(二)具有5年以上国际汉语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熟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;
(三)具有博士学位,副教授以上职称;
(四)外语面试官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,副教授以上职称;
(五)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,熟练掌握面试方法和技能,具有较丰富的相关面试经验;
(六)一般应具有海外学习、语言教学或师资培训经历;
(七)曾任职孔子学院院长或具有同等经历者优先;
(八)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优先考虑。
第三章 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
第七条 听从考试主办单位的安排,客观、公正地履行职责。
第八条 不得担任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培训人员。
第九条 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,不迟到、早退,不得携带手机进入面试考场。
第十条 加强面试业务知识的学习,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,未参加培训者,不得担任面试官。
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面试过程有关回避、监督的规定,面试官如与考生有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,应申请回避。
第十二条 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考试内容或对考生表现进行评。
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,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考试评论,发表与考试相关的文章。
第十四条 面试过程应注意:
(一)说课、试讲环节不得打断考生,不与考生互动;
(二)提问时尽量口语化,避免照着试卷念题;
(三)提问后注意强调答题时限,如考生回答时间较短,可提示剩余时间;
(四)独立打分,考生离场后,可以对该考生整体情况进行简单讨论,但不能讨论给分;
(五)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,不对考生进行对比。
第十五条 接受汉考国际对面试工作质量的评估与考核。
第四章 工作职责
第十六条 主面试官职责:
(一)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场面试工作,掌握面试进度;
(二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(三)宣读《面试指导用语》;
(四)问答环节,负责中文问答案例一的提问;
(五)负责领取、收回本考场面试官试卷和评分表;
(六)负责收集、保管本考场面试官手机。
第十七条 面试官职责:
(一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(二)负责面试全程计时并提示主面试官;
(三)问答环节,将中文问答案例二的内容读出并提问;
(四)收集考生试卷。
第十八条 外语面试官职责:
(一)熟悉评分标准,按照评分要素,对考生进行逐项打分(所有评分项);
(二)问答环节,针对教学组织与课堂管理、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各提一个问题;
(三)用外语向考生提问。
第五章 安全保密
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,不得对考试内容、培训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拍照、录音,不得泄露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汉考国际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5日起施行。
汉考国际教育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2015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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